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85521687
救助对象姓名 | 家庭居住村(居)委会 | 家庭 人口 | 救助金额 (元) | 救助日期 |
李儒改 | 横门社区 | 3 | 9884 | 12月1日 |
邓日新 | 南朗社区 | 1 | 1120 | 12月9日 |
阮月云 | 大车村 | 4 | 320 | 12月13日 |
甘秀鹏 | 翠亨村 | 2 | 2240 | 12月13日 |
注: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
中山市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