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9月7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许先生 85521687
救助对象姓名
家庭居住村(居)委会
家庭人口
救助金额(元)
救助日期
林玉田
翠亨村
2
750
2022年2月28日
蓝柳银
南朗社区
4
4536
许丽娟
泮沙村
3
1253
2022年3月7日
中山市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注: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