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85521687
救助对象姓名
家庭居住村(居)委会
家庭人口
救助金额(元)
救助日期
林任平
翠亨村
1
2104
2022年12月12日
陈建美
南朗社区
4
1160
许丽娟
泮沙村
3
2096
2022年12月13日
中山市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注: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