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85521687
救助对象姓名
家庭居住村(居)委会
家庭人口
救助金额(元)
救助日期
梁银欢
冲口村
3
149
2023年3月1日
许金庭
泮沙村
2
4640
2023年3月9日
中山市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注: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