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中山市南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朗街道美景大道9号)3楼会议室公开举行关于当事人广东吉盛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诗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案一案的听证会。
欢迎有听证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需在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身份证件或者介绍信到中山市南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朗街道美景大道9号)203室向本单位办理听证会旁听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60-8662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