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85521687
救助对象姓名
家庭居住村(居)委会
家庭
人口
救助金额(元)
救助日期
李国彬
泮沙村
1
566
2023年5月15日
罗容喜
白企村
2
1160
许丽娟
3
6331
2023年5月19日
中山市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注: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