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85521687
救助对象姓名
家庭居住村(居)委会
家庭
人口
救助金额
(元)
救助日期
蒙丽娟
南朗社区
3
3475
2023年6月1日
程小江
南朗村
1
3603
2023年6月12日
中山市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注: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