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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浙丽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24 分享:

      中山市浙丽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因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年报,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