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南燕玻璃马赛克有限公司违法搭建建(构)筑物一案 ,经本单位立案调查,已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综执罚字〔2022〕069号),并限期十日内拆除违法建筑物 ,中山市南燕玻璃马赛克有限公司 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中山市南燕玻璃马赛克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第一工业区经营场所地块用地范围内违法搭建32处建(构)筑物,面积共计5321.25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如中山市南燕玻璃马赛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3 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