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南朗综执责字〔2023〕376号
姓名:余晓会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4130**********4746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塘路莱蒙春天花园6期A区栋*座**A
经查,你未经同意,擅自在中山市南朗街道海湾城名爵观园河道管理范围内(即中珠海排洪渠)建设临河构筑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及时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日前将补办手续情况资料书面报告本单位。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陈池、蔡豪
联系电话: 0760-86629300
单位地址: 中山市南朗街道美景大道9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3 年 8月 31日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