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4月16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85521687
救助对象姓名
家庭居住村(居)委会
家庭
人口
救助金额
(元)
救助日期
许仲爽
泮沙村
3
6908
2023.09.05
中山市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注: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