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144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南朗街道2023年符合补助条件的新增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受理部门:南朗街道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审核领导小组。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致电话:0760--85215208,0760--85217321。
南朗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