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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沛桦(中山)印花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相关土地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翠亨新区 发布日期:2024-05-13 分享:

      沛桦(中山)印花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用地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工业园,用地面积约32.216亩,该地块拟进行村镇低效工业园区改造升级,现就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2003年12月14日,原南朗街道全资下属企业中山市南朗镇建设发展公司(现中山市南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朗建发”)与筹备成立中的沛桦(中山)印花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桦印花”)代表赵丽萍签订《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合同书》,有偿转让位于中山市南朗镇南朗工业区工业用地约32.216亩。

      经查,赵丽萍为投资人TOP PINNACLE HOLDING CO.,LTD.为成立沛桦印花指派的专干代表。2003年12月14日,赵丽萍受投资人委托以沛桦印花名义与南朗建发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书》。合同正式版本由南朗建发拟制,合同签订时间为2003年12月14日。2004年2月12日沛桦印花正式成立,并于2004年2月15日沛桦印花股东会决议明确:确定赵丽萍在2004年12月14日与南朗建发签订的针对南朗工业区面积为32.216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合同书》中的签字有效,该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由沛桦印花承继;股东会议后,沛桦印花并对上述《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合同书》补盖公章。

      综上,TOP PINNACLE HOLDING CO.,LTD.为沛桦印花的全资股东;赵丽萍受TOP PINNACLE HOLDING CO.,LTD.委托代表正在筹建成立的沛桦印花对面积为32.216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合同书》签字;2004年2月15日沛桦印花股东会议决议明确上述《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合同书》的签字有效。基于以上事实,针对南朗建发与沛桦印花于2003年12月14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合同书》,明确赵丽萍为沛桦印花代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沛桦印花,土地转让面积为32.216亩。沛桦印花于2004年3月30日分别支付地价款880,000元和660,000元,合计支付地价款1,540,000元,尚未支付地价款650,688元。沛桦印花将在协议出让前完成地价尾款的支付。

      如对上述地块的权属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往下址或致电反馈。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龙珠村级经济园工改指挥部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0-89968431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