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南朗街道2024年符合补助条件的新增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7月2日。
受理部门:南朗街道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审核领导小组。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致电:0760-85215208,0760-85217321。
南朗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