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依法对中山市伟记废品收购站涉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开展调查。因调查需要,我街道于2024年7月11日依法向中山市伟记废品收购站邮寄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我街道未能将《协助调查通知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协助调查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相关权利义务自送达之日起自行履行。
附件:协助调查通知书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