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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05 分享: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执罚字〔2024〕341号)自2025年3月5日起对外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执罚字〔2024〕34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