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群服务中心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组织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推进区域内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承担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工作。
(二)负责党群服务中心实体化、功能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统筹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
(三)协助指导基层网格党建,推进党组织体系与治理体系相对接,联系服务网格内群众。
(四)围绕党员和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组织开展喜闻乐见的党群活动。协助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活动。
(五)协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党群服务中心(站)办理,推进便民服务点建设。
(六)完成上级和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一)宣传文化方面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和协助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承担市图书馆分馆、市文化馆分馆的管理职能,负责辖区内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3.参与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抢救及考古发掘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4.协助做好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产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5.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和播放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协助完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档案方面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档案和地方志事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拟订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工作。
3.负责接收和保管区域内各类档案资料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载体、各门类的档案资料。
4.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鉴定,参与编辑出版档案史料。负责志书、年鉴及地方史的编纂、管理。
5.负责档案及志书、年鉴及地方史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工作,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资源安全。
(三)完成上级和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农业服务中心
(一)农业方面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引进农产品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并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和咨询服务等,普及优良品种和先进种养技术。负责农业生产情况调查。
3.推广先进农业机械技术和机具,开展农业机械技术状况的检验和机具维修,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4.协助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调解工作。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检查相关工作。
6.负责区域内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食品检测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方面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动物防疫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动物免疫、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3.推动畜禽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4.负责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和种禽畜的管理工作。
5.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工作。
6.协助做好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及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三)林地资源保护方面
1.宣传和贯彻执行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
2.参与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3.参与相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查验,以及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的现场核查,对相关事项的初审进行建档统计。协助管理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4.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负责区域内森林、林地、湿地或自然保护地资源的生态补偿工作。
5.配合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湿地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对森林资源消长以及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6.负责开展森林防灭火。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7.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配合建立健全辖区内护林网络,负责护林队伍的管理。
(四)完成上级和翠亨新区党工委会、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水务事务中心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水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区域内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储备、管理水工程抢险物资。
(三)协助开展区域内取水户管理及各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内河道整治工作。
(四)协助做好区域内水土保持、水库移民等工作。
(五)协助做好区域内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内河道及涉河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
(六)完成上级和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土地房屋征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对区域内纳入征收范围的土地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三)组织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被征收土地房屋的价值评估工作。
(四)协助拟订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协助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商及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
(七)负责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的信息统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
(八)完成上级和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承担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负责社区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
(三)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完成传染病防控工作任务。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四)督促指导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定期对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传染病漏报调查。
(五)开展应对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
(六)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和防控,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及康复、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
(七)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协助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八)组织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区域内妇幼卫生监测工作。
(九)落实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
(十)按权限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十一)对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采供用血机构的血液管理行为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对区域内的放射诊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区域内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区域内突发急性传染病、重大灾害、饮用水污染、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执法。
(十五)受理区域内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
(十六)对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以及职业病诊治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域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并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开展打击“两非”行为。
(十八)负责处置区域内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区域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十九)完成上级和翠亨新区党工委会、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食品药品监督所
(一)开展食品(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药品、特殊食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现场核查工作。
(二)协助指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开展食品(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殊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的日常巡查,开展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经营全过程隐患排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协助开展违法案件查处。
(四)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以及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监测。
(五)负责区域内各类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参与“四品一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开展“四品一械”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和报送“四品一械”安全信息。
(七)完成上级和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应急救助、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二)协助做好区域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信访工作,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四)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
(五)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区域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主动登门入户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六)指导区域内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七)完成上级和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体育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指导区域内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非学历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推进教育改革,协助做好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组织中考及小学毕业水平测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根据国家、省、市的课程方案要求,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组织学校编制各教育阶段的教学计划并实施。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并监控,总结、推广先进学校经验,评选、鉴定优秀教学成果。
(三)协助指导学校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与安全工作。
(四)协助做好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继续教育、考核、教职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教育人事管理工作。
(五)制订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六)指导教育信息化、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
(七)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积极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协助承办各类体育赛事。
(八)完成上级和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一)代表街道办事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所属公有企业的预算、监管、考核和收益分配等职责。代表街道办事处作为接收各类资产、资源的产权主体并进行管理。指导所属公有企业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控机制和规章制度。
(二)协助编制和管理所属公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
(三)负责所属物业的监督、管理。
(四)完成上级和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网格和大数据事务中心
(一)协助推进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消防、应急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工作。
(二)负责整合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
(三)负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区域网格日常巡查,负责网格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和分类处理,将发现的问题流转交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跟踪、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五)负责区域内网格员队伍建设、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
(六)完成上级和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