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20号),市政府每年拨付2000万元作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我局作为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依法对上述文件进行公示。本公示自刊登之日起30日内,广大市民或与之存在相关利害关系的单位、组织可到市发展改革局网站查阅相关文件,若需要更详细地了解情况,可以直接到市发展改革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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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