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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2-30 分享: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粤卫基层函〔2020〕6 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三、服务机构

南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朗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1、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五、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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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七、服务机构信息及投诉渠道

中山市南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朗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朗镇南岐中路中山市人民医院南朗分院门诊三楼预防接种室

89877183

星期一至星期四、星期日

8:00-12:00;14:30-17:00

 星期五上午8:00-12:00  

(星期五下午、星期六停诊)

投诉电话:12345 ;网上投诉渠道:http://12345.z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