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南朗综执强拆告字〔2023〕001号)
关于梁庆湖、黄荣濠、麻东经济合作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经本单位立案调查,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综执罚字(2021)007号),限期三十日拆除违法建筑物 , 梁庆湖、黄荣濠、麻东经济合作社 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 梁庆湖、黄荣濠、麻东经济合作社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位于 中山市南朗街道华照麻东工业园 的违法建筑物。如 梁庆湖、黄荣濠、麻东经济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3 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