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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12 分享: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粤中南朗综执强执字〔2023〕第002号

  当事人:

  法人名称: 中山市南燕玻璃马赛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0787641XA                                    

  经营地址:中山市南朗镇工业大道第一工业区               

  本单位作出的粤中南朗综执罚字〔2022〕06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尚未自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义务,我单位已向你单位发出《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催告书》(粤中南朗综执强催字〔2023〕第002号)。经催告,你单位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单位决定于 2023年 9 月 15 日开始对你单位的违法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