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加处罚款决定书》(粤中南朗综执加处罚字〔2023〕064号)自2024年3月29日起对外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4 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