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关于撤回<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南朗综执罚告〔2022〕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综执罚字〔2022〕024号)的通知》(粤中南朗综执撤(2024)005号)自2024年4月12日起对外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4 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