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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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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南朗综执催滞纳字〔2023〕052号)自2024年4月28日起对外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4 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南朗综执催滞纳字〔2023〕0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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