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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11 分享:

      该《关于撤回<加处罚款决定书>(粤中南朗综执加处罚字〔2023〕052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南朗综执催滞纳字〔2023〕052号)的通知》(粤中南朗综执撤(2024)009号)、《关于撤回<加处罚款决定书>(粤中南朗综执加处罚字〔2023〕064号)的通知》(粤中南朗综执撤(2024)010号)、《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数额告知书》(粤中南朗综执加告字〔2023〕052号)、《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数额告知书》(粤中南朗综执加告字〔2023〕064号)自2024年6月11日起对外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关于撤回《加处罚款决定书》(粤中南朗综执加处罚字〔2023〕052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南朗综执催滞纳字〔2023〕052号)的通知(粤中南朗综执撤(2024)009号)

      2.关于撤回《加处罚款决定书》(粤中南朗综执加处罚字〔2023〕064号)的通知(粤中南朗综执撤(2024)010号)

      3.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数额告知书(粤中南朗综执加告字〔2023〕052号)

      4.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数额告知书(粤中南朗综执加告字〔2023〕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