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关于撤回<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南朗综执罚告〔2022〕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综执罚字〔2022〕037号)、<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粤中南朗综执罚催字〔2023〕037号)的通知》(粤中南朗综执撤(2024)012号)自2024年7月17日起对外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