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书》(粤中南朗综执加决字(2023)052号)、《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书》(粤中南朗综执加决字(2023)064号)自2024年8月2日起对外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日
附件:1.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书(粤中南朗综执加决字(2023)052号)
2.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书(粤中南朗综执加决字(2023)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