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南朗农责改(2024)28号
程值文 :
经查,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南朗村田边小组联兴服饰西南方向100米处面积57.7平方米的土地建设建构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拍摄图片、询问笔录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联 系 人: 刘伟超、余双至
联系电话: 89967971
单位地址: 中山市南朗街道体育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