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执罚字〔2024〕484号)自2025年2月20日起对外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0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执罚字〔2024〕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