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已于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经研究,镇政府在2001年制定《南朗镇关于供水工程安装施工的管理规定》(中南府[2001]45号)自2017年2月28日起废止。
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