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南朗街道残疾人津贴实施方案》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我街道残疾人补贴标准,切实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提供保障,促进残疾人自立自强,让残疾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根据《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条件,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着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素质,达到“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目的,构建幸福和美南朗。
二、享受残疾人津贴的对象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街道户籍在册残疾人。
三、残疾人津贴的发放标准
(一)精神、智力类别一、二级和其他残疾类别一级,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二)精神、智力类别三级和其他残疾类别二级,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三)精神、智力类别四级和其他残疾类别三级,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四)其他残疾类别四级,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四、申报及审核办法
由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凭残疾证、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申报手续,经村(居)委会审核,加盖村(社区)公章后报街道残联审批(年龄以公安局的户籍资料为准),提交申请表次月可享受残疾人津贴。
五、享受补贴的对象户口迁出本街道或死亡的,各村(社区)应及时报街道残联,自户口迁出或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津贴。
六、残疾人津贴发放办法:统一进行银行划帐。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享受残疾人津贴:
(一)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
(二)受刑事处罚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的。
八、本方案的津贴标准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的文件或实施办法,适时调整。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实行,2017年印发的《南朗镇残疾人津贴实施方案》(中南府办[2017]72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方案由街道残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