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南朗镇创建评选 “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卫生先进户”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5 分享: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镇创卫成果,扎实推进我镇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全镇社会卫生环境,根据市爱卫会、市文明办、市城管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卫生先进户”创建活动的通知》(中山爱卫[2017]2号)的有关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卫生先进户”创建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的
    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卫生示范典型,提高广大市民综合素质,引导广大市民养成卫生健康的行为习惯,提升市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南朗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卫生先进户”创建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梁海强(镇政府)
    常务副组长:林建杨(卫计局)
    副组长: 梁汉云(宣传办)、陆国林(城管分局)、梁作恒(环卫所)、黄振武(住建局)
    成 员: 谭绮秋、高金华、梁观生、周敏珊、林振荣及各村(居)委会主任
    创建验收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爱卫办,办公室主任:林建杨(兼)
    (二)各村(居)委会要相应成立评选小组,主持本村(社区)的评选工作,成员3人。住建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经信局、工商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卫计局、食药监所、卫生监督所8个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推荐和评选相关工作。请各村(居)委会和以上主管部门填写好附件2的名单于9月12日前报镇创建验收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谭绮秋,电话85521879,邮箱:zsnlzawb@126.com
    三、创建命名管理办法
    (一)“卫生先进户”创建活动。
    1、镇“卫生先进户”。镇一级由村(居)委会组织创建,镇创建验收小组负责开展抽查验收(各村(居)委会填报附件3和附件4)。创建结果由镇爱卫会、文明办、城管办(城管执法局)联合命名并授牌,并将创建命名结果分别报送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城管办备案。镇内居民住户纳入创建范围,各村(居)每年创建的户数不超过总户数的5%。2016年被评选为镇“文明卫生户”的家庭户,不参与今年的评选。
    2、市“卫生先进户”。市一级“卫生先进户”评选,由各村(居)委会择优向镇创建验收小组推荐,每条村(居)推荐一户(各村(居)委会填报附件6)。由市创建验收小组委托镇创建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在全镇范围内择优选出10户报送市爱卫办,由市爱卫会、市文明办、市城管办等组成市创建验收小组(设在市爱卫办)进行命名并授牌。
    (二) “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创建活动。
    1、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镇一级由镇组织创建命名。镇内的单位、小区,先由相关主管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进行推荐(创建标准见附件1,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7),并对推荐单位、小区的创建资料进行初审(填报附件5),最后由镇创建验收小组进行复核验收命名并授牌。全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纳入创建范围。2016年被评选为镇“文明卫生单位”、“文明卫生小区”的单位、小区,不参与今年的评选。
    2、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市一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在镇级别命名的基础上,由镇创建验收小组择优向市推荐,被推荐的创建单位按要求填报附件6,由相关主管单位收齐后报镇创建验收小组办公室。市创建验收小组(设在市爱卫办)开展抽查验收,主要采取看现场的形式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市爱卫会、市文明办、市城管办联合命名并授牌。对成功创建市一级的单位、小区进行全市通报。全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纳入创建范围。2016年被评选为市“文明卫生单位”、“文明卫生小区”的单位、小区,不参与今年的评选。
    (三)被命名的“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卫生先进户”,每年均进行一次抽查复核,重点抽查环境卫生较差和蚊媒密度较高的单位(小区、户),符合标准的,保留荣誉称号,如发生严重问题或质量明显下降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到撤销荣誉称号。未被抽查到的暂时保留荣誉称号。
    四、创建标准(见附件1)
    五、创建命名时间安排
   (一)镇一级的“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卫生先进户”创建命名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17年8月)
    1、成立南朗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卫生先进户”创建验收小组。
    2、制定南朗镇2017年“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卫生先进户”创建评选方案和有关标准等文件。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8日前)
    1、利用大小会议、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各村(居)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镇创建验收小组的部署,制定本村(居)、部门评选工作方案,相应成立本村(居)、本部门的评选小组,并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推荐和评选工作,将名单(附件2)报镇创建验收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创建评选阶段,2017年9月5日至9月15日)
    1、各村(居)委会、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镇的工作部署和评选标准,召开相关会议、组织人员进行评选“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卫生先进户”。
    2、各村(居)评选小组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评比,每年创建的“卫生先进户”数不超过本村(居)总户数的5%,于9月11日前填报附件3、附件4、附件6上报镇创建验收小组。
    3、各相关主管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进行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7,于9月11日前填报附件5上报镇创建验收小组。
    4、各村(居)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评选推荐名册后,镇创建验收小组将组织镇爱卫会部分成员单位到各村(居)和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卫生先进户”进行检查评选复核;
    5、镇创建验收小组将检查结果中存在问题、不足及整改意见书面反馈给各村(居)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查漏补缺。
    第四阶段(公示颁牌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
    1、将创建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卫生先进户”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公示完毕后,镇召开会议总结及表彰先进;
    3、镇创建验收小组对全镇范围内被评为“卫生先进户”进行贴牌,“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进行颁牌,以示表彰。
    (二)市一级的“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卫生先进户”创建命名活动安排:
    1、镇区推荐阶段(9月底前)。我镇把本镇级别的“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卫生先进户”择优向市创建验收小组(设在市爱卫办)推荐。我镇每年向市推荐的单位和小区名额分别不超过3个,卫生先进户不超过10个。
    2、市级抽查验收阶段(11月底前)。市创建验收小组对我镇推荐单位和小区开展抽查验收。
    3、命名阶段。根据市创建验收小组抽查验收结果,市爱卫会、市文明办、市城管办联合进行命名,并颁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牌匾。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卫生创建评选活动是巩固国家卫生镇和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各村(居)委会、各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卫生创建评选活动。
    (二)积极发动。各村(居)委会和爱卫成员单位要大力发动各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先进创建活动,制定有关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使各个单位、群众自觉养成良好文明、卫生习惯。
    (三)完善卫生制度。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制定和完善文明卫生管理制度、文明卫生操作细则、定期检查制度,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卫生工作,使村(居)和单位的卫生工作做到日常化、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卫生管理工作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