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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镇2017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9 分享:

    按照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整治 “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卫计[2017]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大查处和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配合,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多种措施并举,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促进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水平,努力为“十三五”规划中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从而实现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趋于正常值。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督促指导,统一部署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计局、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公安、妇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计中心和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查处“两非”领导小组,加强对查处“两非”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队,卫计、卫生、公安、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各抽调1名中层干部组成,联合执法队设在镇卫生监督所,所抽人员相对固定、集中办公,专职查处“两非”(见附件1)。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日常查处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对各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药品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个体诊所和无证经营的医疗机构,深入挖掘“两非”线索,突出查处一批“两非”案件。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多种举报方式,明确举报奖励标准。经查证属于“两非”的案件,按照中计育组办[2013]7号文件规定,由镇政府奖励举报人20000元,市再给予奖励10000元。
    除按照中计育组办[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外,为激励群众举报热情,提高案件查处力度,特制定以下几款具体的举报奖励制度。
    (1)凡收到群众举报,经查实,发现有一窝点但人去楼空的。视情况而定,应对举报者奖励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
    (2)凡收到群众举报,经查实,确有窝点场所,并经工作组查处没收相关设备,当事人不承认违法事实,鉴于证据不足,不能立案的。视情况而定,应对举报者奖励2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
    (3)凡收到群众举报,经查实,确有窝点场所,并经工作组查处没收相关设备,有人证证明“两非”事实,但当事人不承认违法事实,鉴于证据不足,不能立案的。视情况而定,应对举报者奖励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
    (4)村(社区)工作人员凡发现有疑似“两非”案件的,按上述情况,奖励500元至2000元。
    (二)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部门联动
    1.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和使用制度。利用食品药品监督所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工作监督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禁止没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批发企业应指定专人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工作,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购进、验收、销售记录,定期统计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数量及去向,并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核查。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专人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专册登记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情况,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转让或外借。
    2.B超的准入和使用管理制度。对所有购买、使用B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进行重新摸底排查,定期复核。新购置B超的机构,应向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申报并备案;对不具备使用资格的机构和法人的B超,应予清理和收缴。各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必须严格落实B超使用管理制度,在相关场所张贴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和张贴B超操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公布本单位和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打击“两非”的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标准;明确B超执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操作要求,持证上岗,签订岗位责任书,定期进行禁止“两非”行为的集中学习教育;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医生在场并签名。
    3.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考核评估办法,以医院住院分娩实名登记数据作为考核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基本依据。医疗机构要建立住院分娩和分娩胎儿性别登记制度,同时做好怀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孕妇实名登记及胎儿性别登记。
    4.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粤卫〔2015〕35号)的要求,结合公安分局、流管办、食药监等巡查队伍的力量,加强涉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广告、中介、采血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做到以防带打方式来杜绝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5.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医院每年向镇人口计生部门至少通报1次辖区住院分娩活产儿分性别数、性别比、出生婴儿死亡、怀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数据。
    (三)强化实绩考核,促进措施落实
    1.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镇将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5的村(社区)列为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督查和重点考核,直至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全镇平均水平以下。
    2.加强考核,促进落实。加大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考核力度,年终考核出生人口性别比达不到上级要求的,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从重扣分。将实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和信息通报制度。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和信息通报制度没有建立或执行不到位的,予以“一票否决”。
    3.明确责任,注重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牵扯面广,治理难度大,涉及部门多,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各负其责、综合治理。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5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联席会议。
    (二)发动宣传教育阶段(2017年5月)。借“5.15国际家庭”、“5.29”世界人口日契机,2017年5月份作打击“两非”专项活动集中宣传月,以“二孩政策”、“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幸福家庭促进工程”等为载体,通过制作宣传板、标语、横额、宣传品等形式,利用人口密集处设点摆摊、各村(社区)户外悬挂横幅、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形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讲座、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方式,借助人口文化园、新家庭人口文化屋、婚育学校、计生宣传栏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和严禁“两非”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人为选择性别的严重危害及“两非”违法观念,突出宣传当地有奖举报“两非”电话、信箱及奖励标准,宣传严厉查处“两非”的典型案例,引导人们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两非”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9月)。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医疗企业、药品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及时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