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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7 分享: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调整实际情况,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现就南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人员调整、工作制度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丁 凯(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主任:甘国顺(党委委员、消防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杨大武(公安分局副局长)
    邹雨田(消防大队大队长)
    委 员:邝嘉平(党政办)
    袁锦顺(纪委监察室)
    霍金勤(组织人事办)
    彭辉明(综治维稳办)
    黎兆强(安监分局)
    黄坤洪(发改局)
    林志荣(经信局)
    余玉辉(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唐志雄(财政分局)
    杜锦莲(司法所)
    梁伟明(国土分局)
    王成福(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何国清(社会事务局)
    周健衡(住建局)
    林中南(卫计局)
    陆国林(城管执法分局)
    甘建强(流管办)
    程浩安(宣传文体服务中心)
    孙雷有(规划分局)
    蒋华郴(工商分局)
    周锡炎(供水公司)
    梁 挺(供电分局)
    南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邹雨田大队长兼任。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我镇消防工作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的机构,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全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具体任务是:
    (一)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指导全镇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督促和指导各村(居)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相适应。
    (三)组织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四)组织对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推动全镇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六)监督各村(居)委会、部门和相关单位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七)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八)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九)组织公安、消防、安监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大火灾事故和影响重大的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
    (十一)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村(居)委会可参照本通知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定期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