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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镇企业“上规上限”促进办法

信息来源: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7 分享:

    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鼓励企业上规上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地在南朗镇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条 本办法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上规企业”)是指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本办法中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即“上限企业”)具体标准为:1、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2、零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3、住宿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4、餐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以上标准将根据统计部门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本办法中“上规上限企业”指达到以上标准,按统计部门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且通过上级审批确认的企业。
    第三条 对每年新增进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如企业属当年新登记注册,当年达到规上限上标准并实现上规上限的,增加奖励1万元。
    曾经进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但因各种原因又退出规上限上企业名录库,日后再次入库的,不再重复奖励。
    第四条 企业从列入规上限上名录库次年起,若产值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含20%),当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本项奖励从企业上规上限次年起3年内有效。期间若出现负增长,当年不予奖励,且次年要在前年产值基础上增长20%以上才能享受奖励。
    第三、第四条所奖励款项,鼓励企业用于奖励中高层管理及统计、财务等相关人员。
    第五条 经济部门积极协助符合《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管理办法》(中府办[2014]17号)条件的企业申请“助保贷”贷款和贴息扶持。上规当年,对于取得市贴息扶持的上规上限企业,镇财政给予10%的配套奖励。上规上限次年,若产值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含20%),对于取得市贴息扶持的上规上限企业,镇财政再给予20%的配套奖励。原则上市、镇两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发生利息额,且单家企业累计最高配套不超过20万元。
    本条配套奖励与镇政府出台的同类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 将拟新上规上限企业全部纳入镇党政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名单,并从经济部门中安排专门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技改、科技、金融、海关等惠企政策宣传,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企业上规上限。
    第七条 本办法由南朗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产值统计时效从二○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本办法有效期暂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