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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南朗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1 分享: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1.撤销南朗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原南朗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职能由南朗镇水利所履行;3.原南朗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所管理、监管以及签订的水利建设项目协议、合同由南朗镇水利所承接;4.中南府办[2014]5号文件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作废。

  

  

  

  

  

  

  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