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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镇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1 分享:

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校园安全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府办电[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近期省、市教育系统有关要求,为全力维护南朗镇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校园安全教育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托儿所要加强日常安全教育,要在学生离校前利用放学前10分钟提醒学生要做好居家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不能外出野泳,注意预防溺水,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进一步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及周末节假日安全提醒工作,在5—6月期间,各学校(幼儿园)、各班级要连续开展“预防溺水系列安全提醒”发送(共13期),班主任要先下载“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移动版”并登陆,在每周五及节假日放假前通过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移动版编辑发送“防溺水安全提醒”至每一位学生家长。

  

  二、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针对我国其他省份发生的学生被袭击事件,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一)立即对涉校安全隐患和涉校矛盾纠纷以及校园周边可能存在的精神病患、对社会有报复倾向人员等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人员要积极协调公安、综治等有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二)从即日起各学校(幼儿园)保安员要携带钢叉、警棍、盾牌、防刺背心等防护器材上岗,并对校园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学校门口要加派值守人员,加强安全保卫,至少每个门口双人双岗值勤。尤其是学生上放学时段,协调公安部门派驻民警,并组织家长护校队,配备充足的保卫力量加强校门及校门口的安全防范,发现可疑人员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

  (三)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与综治、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校园应急值守。要严格落实校园应急值守制度,发生突发事件要果断有效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大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六)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综治维稳办、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卫计局、住建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要对全镇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一轮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于5月18日前完成排查并把排查情况送至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中小学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把自查情况于5月11日前报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排查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涉校矛盾纠纷,包括学校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与周边单位、学校与教职工、学校与学生、教职员工之间、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综治维稳办、公安分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2.校园安全防护、治安管理和教育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包括学校是否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保安员、安全防护器材,是否安装一键报警设施等技防设施。(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3.校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周边是否存在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等各类重点人员。(综治维稳办、公安分局、卫计局、工商分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4.教职员工和学生在校园内是否私藏管制刀具。(各中小学、托幼机构)

  

  5.消防安全隐患,包括校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建筑是否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校园内是否存在“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及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存放和充电行为。(消防大队、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6.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存在“六无”问题(无校门、无围墙、无视频监控、无专业保安、无一键报警设施、无证照)。(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7.校车和驾驶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校车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校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情况。(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8.校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周边是否存在家长自行租用小面包车、农用车、货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情况;校园内或周边是否存在黑乘车点、学生包租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情况。(交通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9.校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周边是否存在容易诱发学生溺水的危险水域。(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10.校园饭堂是否符合有关资质要求,食品采购、制作等流程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管理是否到位。校园商店等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食药监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11.校舍安全、与教育相关场所存在的安全隐虑,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隐患。(住建局、国土分局、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12.校园及周边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监分局)

  13.是否落实校园卫生防疫措施。(卫计局、食药监所、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14.其他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故隐患。(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