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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朗镇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22 分享:

镇组织人事办、财政分局、人社分局、社会事务局、卫计局、住建局、各村(社区):

  现将《南朗镇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办字〔2020〕1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属地移交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2020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从企业管理转由镇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相应基层党组织管理,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同步推进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组建由财政分局牵头,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社会事务局、住建局、卫计局,各村、社区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国有企业社会化管理工作小组。

  (一)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召集人:梁明松

  副召集人:桑清香、袁锦顺

  成 员:王向阳、万希晨、唐志雄、林建杨、陈斌、龚永均、甘建军、谭伟钦、许英健、程德乐、林国海、陈建彬、陈志坚、林庆标、严敏建、梁少佳、陈华森、甘亦彬、陈卓尧、陈少初、冯剑明

  三、移交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移交。镇政府是接收责任主体,各村、社区是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服务主体。二是坚持整体移交。以退休人员户籍地为主,充分考虑退休人员实际情况,兼顾长期居住地、退休待遇领取地、企业所在地进行移交。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政策,做好衔接,加强人文关怀,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指导,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四、移交对象及范围

  国有企业尚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已退休人员。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中央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人员移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五、移交工作安排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由镇财政分局与镇人社分局统一对接、统一移交。退休人员移交到镇人社分局后,由镇人社分局按实际情况分配到具体村、社区进行管理,并由村、社区与退休人员进行联系对接,纳入社区服务;党员党组织关系移交到镇组织人事办后,由镇组织人事办安排到具体的基层党组织进行管理;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移交到镇组织人事办。

  六、移交流程

  (一)国有企业做好移交前准备工作

  1.摸清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底数,编制拟移交人员名册;2.妥善处理好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3.向退休职工开展政策宣传,确定移交地;4.拟定移交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移交人数、党员人数、档案册数、拟移交资产情况、时间安排、应急预案等内容);5.国有企业按要求准备好材料。

  (二)移交工作

  2020年8月31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人员,由所在企业向镇财政分局提出移交申请,就交接时间、交接手续等事项进行磋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移交手续。2020年9月1日后退休的国有企业人员,由所在企业直接向镇人社分局提交退休人员相关资料,经镇人社分局审核后交由镇财政分局统筹处理。

  (三)签订协议

  国有企业与镇政府签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由镇财政分局负责)。

  (四)社会管理服务移交

  国有企业凭移交协议到人社分局进行备案,核对退休人员社保基础信息。企业提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员名册》,人社分局与企业核对无误后,在名册接收方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人社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将退休人员分配到具体村、社区进行管理,由村、社区主动与退休人员联系对接,社区在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为其提供发放联系卡等相应的社会管理服务。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已由镇人社分局负责管理的,不再办理移交手续,继续由原渠道负责管理。

  (五)人事档案移交

  企业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名册》及退休人员档案提交给镇组织人事办,镇组织人事办核对无误后在《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名册》上盖章予以确认并接收。对于因历史原因档案资料整理不够规范的,由企业填写《转移档案材料清单》,移交双方签字确认,明确双方责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原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的,不再办理移交手续,继续由原渠道负责管理。

  中央、省驻中山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已故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资料移交到市档案馆,按照《中山市国有企业已故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指引》办理。(联系部门:市档案馆收集管理部,联系电话:0760-88329496 )

  镇属企业已故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自行确定管理办法。

  (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党组织关系移交到镇组织人事办后,由镇组织人事办安排到具体的基层党组织进行管理。(按省统一指引办理)

  (七)资产移交

  国有企业与镇住建局协商将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无偿划转给镇或村、社区;确实难以分割移交的,可采取协商调换等方式处理。

  (八)衔接社保机构

  各村、社区要及时将接收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函告镇人社分局,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

  经集中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新增的退休人员不再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纳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常态化移交和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

  七、移交工作时间安排

  (一)6月底前国有企业完成对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确认。核准移交人数、移交地等信息,妥善处置统筹外费用、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整理人事档案及梳理划拨资产、需安置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等移交事项清单。

  (二)8月底前完成社区管理服务交接。镇人社分局牵头与企业对接退休人员移交工作。镇组织人事办应于8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工作,并安排专职人员与国有企业进行对接,退休人员档案要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规范整理,按现状进行移交。

  (三)8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交接。镇组织人事办要加快与国有企业进行对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党员关系转接手续。

  (四)12月底前完成资产资料交接。

  八、部门工作职责

  (一)镇财政分局负责加强与市、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镇相关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

  (二)镇人社分局负责做好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落实等工作。包括: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办理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效续接,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三)镇社会事务局要为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申请丧葬补助金、遗嘱津贴、抚恤金及救济费等;做好孤寡、伤残、重病、特困等退休人员的探访慰问和帮扶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及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等。

  (四)镇组织人事办负责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及党员关系移交管理工作。

  (五)镇卫计局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和保健工作。

  (六)镇住建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和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资产的无偿划转或协商调换工作。

  九、移交退休人员费用工作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办字〔2020〕18号)文件要求,镇(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时,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由所在地镇区向企业一次性收取,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镇财政分局统筹落实补助收支工作。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办字〔2020〕18号)文件要求,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原则,妥善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可一次性计提或分年度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十、附则

  (一)镇属公有企业,可参照本方案的精神,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

  2.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3.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员名册

  4.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移交名册

  5.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名册

  6.转移档案材料清单

  7.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用房(设施)明细表移交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