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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街道户籍人员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市卫生健康局南朗分局 发布日期:2022-11-03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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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朗街道办事处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南朗街道户籍人员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度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或修订)背景说明

      自2009年以来,根据《南朗镇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南府[2008]84号),南朗人民政府对南朗户籍人口以村(社区)集体或家庭户方式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月进行补贴。《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8号)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缴由月缴变成年缴,相应的补贴方式需要进行调整。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8号)第十三条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进一步完善我街道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对南朗街道户籍人员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财政补贴。

      二、文件主要内容

      因《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8号)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缴由月缴变成年缴,相应的补贴方式需要进行调整。

      1、补贴对象

       ①、南朗街道户籍人口以村(社区)集体或家庭户方式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2022年9月1日起因工作、购房等各种原因(除第2点外)从外地迁入本街道户口及其随迁人员、新生儿出生入户的参保人均不享受补贴。

      ②、从外地婚迁入户到南朗户籍的参保人及其婚生入户的新生儿参保人。

      ③、原是南朗街道户籍人口(2022年9月1日起因工作、购房等各种原因从外地迁入本街道户口及其随迁人员、新生儿出生入户的参保人除外)因就读、就业、服兵役等原因户口迁往外地,后续又迁回本街道户籍的参保人。

      2、补贴标准

      ①、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街道办财政按每人每年350元一次性给予补贴;城乡居民中途参保的,街道办财政按实际参保月份给予每人每月29.16元补贴。

      ②、学生集中参保缴费,街道办财政按每人每年250元一次性给予补贴;当年毕业的学生按半年参保缴费的,街道办财政按半年125元一次性给予补贴。

      ③、本街道户籍困难群体(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及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实行由医保业务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统一由专用账户扣费参保,个人不用缴费。

     


中山市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