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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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镇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中南府办[2018]42号)于2021年8月31日到期。南朗街道办事处现修订《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于2023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一)文件修订的目的。 为加强政策延续性,结合新形势,扩大政策享受范围和对象,修订《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营造政府鼓励、社会支持、政策扶持就业创业的社会氛围。
(二)文件修订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1〕59号)、《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人社发〔2018〕344号)、《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14〕341号)等政策依据制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就业补贴
1.户籍人员就业补贴。具有本街道户籍人员,申请人初次实现就业或再就业,与辖区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同一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城乡劳动力,给予申请人一次性1200元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具有本街道户籍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与辖区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申请人每月200元就业补贴。(注:4050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3.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具有本街道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毕业年内(即毕业前一年和毕业后一年)在辖区内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同一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给予补贴每人每月 500 元,自首次申领补贴月份起 24个月内可享受补贴。(注:首次补贴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补贴按半年发放一次,若24个月内离职停止发放补贴)
(二)创业补贴
1.自主创业奖励。具有本街道户籍人员,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首次实现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六个月以上的,由南朗街道创业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创业金5000元。如吸纳本街道户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一人额外补贴3000元,补贴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自主创业贷款贴息。已享受翠亨新区(南朗街道)自主创业奖励的创业者,因自筹资金不足,与合法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取得金融机构贷款且按期还本付息,由南朗街道创业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为人民币20万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