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解读:《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对标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2025年)》解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对标深圳开展深中营商环境融合互动发展,促进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率先对标深圳,实现深中法治营商环境一体化,根据《中山对标深圳开展营商环境融合互动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参照《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翠亨新区东承桥头堡作用,对标深圳实施更多创造性、引领性改革,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对标深圳建立健全营商制度体系,规范和保障各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现政务诚信和全民守法,为深中两地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无差异化法治营商环境体验。
——2025年,全面评估和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措施,持续打造深中一体化的法治营商环境,争取成为中山市对标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先进示范区。
二、完善法治建设机制体系
(一)统一新区、街道法治建设组织架构
建立翠亨新区依法治区(街)委员会,整合翠亨新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南朗街道依法治街委员会。翠亨新区依法治区(街)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朗街道综治办(南朗司法所),由街道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依法治区(街)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域法治建设工作,统一接受市法治中山建设评估考核,统一开展对标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统一实施绩效考核、成果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调查。由委员会组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调研工作组,负责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调研活动,组织、研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制定、推行促进两地规则衔接的各项制度。(责任单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新区党建综合办公室、南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完善组织机构职能和运行机制
依法治区(街)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域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审议办公室提请的法治营商环境的议题、决策涉及企业的具体法治事项、听取法治评估报告。依法治区(街)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工作规则、落实相应举措,统一执行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协调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研讨推行法律服务业集聚若干措施,监督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修订、清理,对行政执法单位实施监督指导。办公室主任应当列席翠亨新区涉法治事务议题的党工委会议。(责任单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新区党建综合办公室、南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建立健全营商制度体系
(三)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在总结翠亨新区建设运营经验的基础上,对标深圳的实况和需求,研讨涉翠亨新区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项目,探索推进对标深圳立法事项工作。健全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的机制,加大法治保障力度,促进翠亨新区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翠亨新区与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等地的制度衔接与合作议案。(责任单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人大办公室)
(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可行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组建专业法律专家库,随机抽取法律顾问为招商、“百千万工程”、“工改”、“土地征收”等重大项目的条件设置合法性、条款可执行性进行中立法律论证,为重大项目审查、审批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责任单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
(五)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
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要对标深圳先进做法,推进两地法治营商环境一致性。组织各行政单位对现行涉营商环境制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及清理,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不符,扰企扰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清理。(责任单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新区党建综合办公室、南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相关制文单位)
(六)加快金融创新引领,建设金融聚集区
落实深中两城签订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在市级管理单位指导下,推动在翠亨新区建设科技金融珠江口西岸服务集聚。出台促进企业上市等金融发展支持政策,引进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机构落户新区,并促进中小科技企业投融资,推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借助政府引导基金及金融国企等力量,积极与深圳等地创投资本合作成立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翠亨新区企业,以投促引。围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中心工作,广泛宣传推动、重点整治排查及专项现场检查相结合,依法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套利、金融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责任单位:科技金融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山市公安分局翠亨新区分局)
四、推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联络点的基础上,探索建设中山市知识产权东部保护中心。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惩罚性补偿制度。建立域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和协调解决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高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鼓励银行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组织专业性高、针对性强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责任单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
(八)健全便捷高效诉讼服务
以知识产权和民商事为重点建设市第一人民法院翠亨新区法庭,负责审理辖区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依托“庭所共建”机制积极开展诉前联调、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等工作。围绕翠亨新区“4+X”产业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根据新区产业集群、商业集中的特点,推进办案机制改革和创新,实行专业化审理、类型化调解,形成更多可复制的基层治理经验。(责任单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翠亨新区人民法庭、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
(九)健全商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着力提升商事仲裁服务供给水平,与知名仲裁机构共建创新型仲裁平台。深化“调解+仲裁”仲调衔接模式运用,就地高效处理商事争议。探索与深圳宝安区建立跨城区“双联双调”机制,联合成立深中跨界人民调解工作室。引进和培育专业调解组织,利用新区有较多来自港澳企业的优势,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管理,在更多异地商会成立调解委员会,建立法律服务中心和重点产业行业协会间的“1+1”服务联动机制。发挥翠亨法庭、网上巡回法庭作用,推动诉调对接,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公证赋强”模式,强化调解成果,减轻企业或当事人执行难度,共同推进商事纠纷快速化解。(责任单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
五、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
(十)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搭建企业风险信息数据库,建立信用评价积分排名制度,探索将信访舆情焦点、投诉举报热点等要素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数据进行风险分类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制定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工作方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实现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责任单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
(十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改革
针对监管领域中高频的、常见的行政检查事项,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改革,避免重复随意检查、执法扰企。对同一市场主体推行合并检查或组织联合检查,并规范执法单位对减免罚清单、免强制事项清单的适用,遏制“同案不同罚”问题的产生。统筹执法单位推行分级分类、信用监管等新型精准监管方式,通过综合考量监管企业日常表现,施行不同的监管方式、监管标准。(责任单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
(十二)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与深圳市宝安区共同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跨区域一体化发展新路径,深化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申请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协助进行专业性技术性执法。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促进执法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信息共享,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执法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必要时要共同研究案情,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执法部门与村(社区)开展行政执法排查及普法阵地建设,利用网格分片区巡查发现苗头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利用巡查宣传减税、优化办事流程、行政执法等方面政策条例。(责任单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各村(社区))
(十三)探索柔性执法,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
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的监管领域,对信用等级高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适用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鼓励、指导当事人进行自纠,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推行承诺制,在执法过程中企业未能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允许签订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有关证明。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配合市出台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施办法并争取成为试点,促进涉企行政执法案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探索制定翠亨新区投资者保护办法。加快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完善“接诉即办”的涉企咨询投诉工作机制,对企业诉求及时分析研判和反馈督办。(责任单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十五)推动翠亨新区法律服务集聚
与市司法局共建珠江口西岸(中山)法律服务中心,加快整合商事调解、仲裁、公证、司法鉴定、律师服务等涉企涉商法律服务资源全域集聚,并建立示范性数字网络法律服务窗口。与市律协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精准对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通过走访企业,上门“法治体检”等措施,深入了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依托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出台促进翠亨新区法务机构集聚扶持奖励政策,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进驻法律服务中心,鼓励港澳律师到新区开拓业务,吸引更多法律服务资源落户新区。(责任单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新区党建综合办公室、南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十六)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平台
全面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创新工作,鼓励港澳律师事务所联营落户新区。挖掘存量人才,发现、培养和引入公职、公司律师中优秀涉外人才,组建新区涉外法治人才库、商事调解员库。制定人才政策,对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入驻新区并开展业务给予相应奖励、补贴。促进人才融合,争取政策为涉外法治人才库成员提供赴港澳的签证便利,便利涉外律师开展跨境业务和交流。与市直部门共建涉外服务平台,为企业、居民提供涉外法律查明、法律适用、跨境办证等法律服务,争取下放一批涉外服务市级权限,打造翠亨新区涉外服务高地。(责任单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
(十七)深化法律服务衔接
探索通过翠亨新区与前海、横琴、南沙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建设新区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库,进一步丰富新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落户新区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共同探索开展如“全方位”公证、知识产权异地保护等跨城法律服务。推动与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同设立翠亨新区常设商事仲裁庭。与市律协合作引进知名律师事务所,推动大湾区执业律师进驻新区,开展法律业务。加强公证、仲裁、诉调对接强制执行力机制。探索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公证联盟。研发法律服务产品,举办企业与法律服务融合的沙龙、推介会。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责任单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
(十八)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等高端紧缺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安居和医疗保障等方面出台政策支持。培育公职律师行政应诉能力,增强内部法治队伍力量。探索与协会、高校合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研究项目。(责任单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朗分局等相关部门)
七、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十九)推进平安建设,确保社会稳定
组织相关单位到深圳开展信访及基层治理工作调研活动,提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着力防范化解涉众维权、涉农民工欠薪、涉房地产等领域风险隐患。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从严从快惩治对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开展打击商业领域犯罪专项活动,坚决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犯罪、串通投标、垄断经营等犯罪,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责任单位:综合治理办公室、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朗分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二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实施激励措施,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责任单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南朗普法办)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依法治区(街)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抓好工作方案推进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和工作计划,强化部门间协调对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各相关责任单位)
(二十二)强化宣传导向,营造共创氛围
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及时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典型案例、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推广,稳定民营经济发展良好预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宣传办公室、新区党建综合办公室、南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各相关责任单位)
(二十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
不定期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综合评估,严厉整治“慵懒散漫”和不担当问题,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街道和村级干部年度考评,着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新区党建综合办公室、南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