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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镇临时困难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0-19 分享:

  《南朗镇临时困难救助实施细则》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8〕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通知》(中民救字〔2020〕24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镇临时困难救助相关工作,充分贯彻落实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在保持原政策整体基调不变情况下,通过细化明晰救助工作举措,积极发挥临时困难救助的政策效能,切实提高救助覆盖率和及时率。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临时困难救助的概念。本细则所称临时困难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条文主要内容。全文共六章,三十条。

  第一条,明确了我镇临时救助工作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第二条,明确了临时救助的概念。

  第三条,明确了临时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

  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临时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救助程序。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临时救助工作的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要求。

  第二十八条,明确了不属于临时救助范围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明确了文件开始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第三十条,明确了解释机关。

  三、文件重点内容。

  (一)救助对象

  1、本镇户籍村(居)民。其中,低保、低收入对象及当年度获得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的对象,应申请市级救助,经市级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也可申请镇级救助。

  2、已领取本镇居住证,并在本镇参加工作或参加社保的非本镇户籍常住人口对象。

  (二)救助标准

  1、每人每次按审批当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个月补助总额予以计算;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实际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本镇户籍个人或家庭救助次数不超过3次,对持本镇居住证对象个人或家庭救助次数不超过2次。

  2、具体救助项目救助标准:

  (1)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申请救助的,按患病或意外受伤的个人进行救助,家庭中同时存在1名以上大病患者或受伤人员的,按实际人数计算;

  (2)因上学难原因申请救助的,原则上仅对家庭中的幼儿教育阶段儿童,在读高中(含中专)、全日制大学的学生个人进行救助,家庭中同时存在1名以上上述在读学生的,按实际人数计算;

  (3)家庭中同时存在上述1、2点困难情况的个人,按实际人数计算;同一人员存在多种困难情况的,不作重复计算;

  (4)因意外事故或特殊原因导致整个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以实际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3、处理南朗镇政府认定的特殊情况救助,在不低于当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个月总额的救助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救助方案。

  四、文件修订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进一步完善我镇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重要举措,对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我镇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临时救助制度的完善,将大幅提高我镇临时救助精准水平,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切实提高我镇社会救助水平。

政策文件:《南朗镇临时困难救助实施细则(试行)》http://www.zs.gov.cn/nlz/zcgw/gfxwj/content/post_1851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