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团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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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山市全面深化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中山深改委〔2021〕4号)的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的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了《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团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包括包括总则、机构管理、采购管理、监督及违规处理、附则等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总则:主要对集团采购的定义进行阐释,明确了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的分工职责;(二)机构管理:对医疗机构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内部管理进行规范,明确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三)采购管理:主要针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每个环节应该怎样操作。(四)监督及违规处理:包括监督管理的内容、监督方式,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等内容。(五)附则:对《办法》进行补充说明,明确实施时间、有效期等。
三、《办法》的主要亮点?
答:(一)明确“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原则。《办法》第三条明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当通过采购平台线上阳光采购,按照平台采购规则和规定的流程开展采购,实行在线交易,在线支付。
(二)明确监管部门及其分工职责。《办法》第五条明确集团采购的监管部门为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对三个部门的职能进行了明确。
(三)规范医疗机构集团采购行为。一是对公立医疗机构如何选择采购平台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对医疗机构遴选、制定、调整采购目录进行规范。三是规范选择配送企业、签订合同以及收货验收等采购的相关流程。四是对公立医疗机构结算货款作出明确规定,包括结算方式、结算时限等。五是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线下采购的范围、比例,备案的方式、时限等进行明确。六是对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与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拨付预付款以及实施国家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医疗机构集团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及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集团采购监督管理的内容、监管方式、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的监管职责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哪些属于违规行为,对违规如何处理等。
四、《办法》对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监管方面有哪些举措?
《办法》从规范采购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加快信息化监管及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建立健全政府常态化监管机制,规范采购行为。一是规范采购及支付管理,统一实施线上交易、线上支付货款,进一步增强了对采购和回款情况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集团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通过省采购监管系统,加强对采购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监测和实时监管。逐步利用大数据对采购平台进行评价,实现采购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的统一。四是构建采购信用评价体系。针对采购违约行为、失信行为、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构建采购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惩戒采购失信行为,推动营造健康清朗的营商环境。
五、制定《办法》对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产生哪些积极作用?
制定《办法》对我市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一是明确了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遵循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起到了规范和约束作用;二是明确了集团采购监管部门及其分工职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三是建立健全了集团采购常态化监管机制,推进线上阳光采购,有利于加强监管,防范廉政风险,推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