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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16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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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朗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细则》(中南府办〔2019〕24号 )于2022年3月1日到期。南朗街道办事处现修订了《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22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一)文件修订的目的

       为积极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修订本《细则》。

      (二)文件修订的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9号),《南朗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细则》(中南府办〔2019〕24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细则》中设置了孵化基地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程序、组织管理等认定和管理内容。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被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南朗街道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由南朗人社分局牵头,翠亨新区财政分局负责资金保障,翠亨新区投促局以及创业专家共同参与,负责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督促检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