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
一、文件出台背景说明
为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化解民间纠纷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实效,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和司法部、省司法厅等有关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山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和我街道实际,制定出台《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有关说明如下:
二、文件主要内容分为总则、适用范围、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条款,共十六条。
(一)明确适用范围及对象
1.符合《人民调解法》规定,经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
2.适用对象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备案在册的街道、村社区以及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
(二)“以案定补”补贴的发放条件
1.调解主体适格;
2.调解的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3.调解程序内容合法;
4.案件卷宗制作规范;
5.调解协议已全面履行。
(三)明确人民调解案件等级的认定标准
根据人民调解员所调解矛盾纠纷的特点、类型及化解的难易程度确定案件等级标准,共分为四类:一类为特别重大案件、二类为疑难复杂案件、三类为普通案件、四类为简易案件。
三、办法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翠亨新区(南朗街道)街道人民调解员化解民间纠纷的积极性,为我街道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