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万坤贸易有限公司等114家企业(附后),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年报,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现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企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