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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科技创新园周边配套市政工程项目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11 分享:

  因中山科技创新园周边配套市政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山市代建管理办公室提供的用地红线图,现需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施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以下简称“107号文”)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及《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使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南区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具体详见项目用地红线的叠加示意图。(以中山市代建管理办公室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实际所有人为补偿对象。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持有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为补偿对象的认定依据。

  (三)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协商补偿。

  )经核定属不合理种植(养殖)、抢种、抢建情形的,不予补偿。

  三、征收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的综合单价为40万元/亩,包含以下两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16.81万元/亩进行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确定。

  2.留用地补偿

  本项目农村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23.19万元/亩(按征收土地面积15%计提,按工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标准为154.6万元/亩)。

  、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况或中府〔2019〕107号文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中山科技创新园周边配套市政工程项目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不适用于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本方案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附件:中山科技创新园周边配套市政工程用地叠加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