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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南区良都水果专业合作社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16 分享:

  中山市南区良都水果专业合作社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因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年报,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