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南区执城罚听告字 [2025]2 号
姓名:李晓惠
居民身份证:4408231997××××××××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2601房
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对你(单位)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4号滨河湾花园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李晓惠,坐落: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4号滨河湾花园58幢2601房,建筑面积:120.77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95.4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5.32平方米。位于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4号滨河湾花园58幢2601房南面的露台不属于该住宅房产范围内。你(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约于2023年6月3日在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4号滨河湾花园58幢2601房南面露台上建设了一幢一层钢结构阳光棚,建筑面积5.96平方米。
根据《中山市建设项目监督审查意见书》(业务编号:2840******04)审查意见,你(单位)在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4号滨河湾花园58幢2601房南面露台上建设的一幢一层钢结构阳光棚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该阳光棚属于违法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调查笔录(蓝**)、询问调查笔录(李**)、询问调查笔录(黎**)、询问调查笔录(张**)、蓝**身份证复印件、李**身份证复印件、黎**身份证复印件、张**身份证复印件、李**身份证复印件、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房产平面图、房屋坐落位置图、不动产权证书(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复印件、中山市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图、关于移送南区中澳滨河湾58栋2601房违建阳光棚线索的函、中山市建设项目监督审查意见书(业务编号:2840******04)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自收到本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南面露台阳光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218-226号第六幢(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由于相关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你(单位),现本机关决定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南区执城罚听告字 [2025]2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南区执城罚听告字 [2025]2 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0-88893291,联系人:李门钦、钟锋
地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218-226号第六幢(中山市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