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医院是综合性卫生事业单位,也是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区办事处综合管理辖区内各项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受市卫生局委托的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医院除了向当地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外,还承担以下卫生行政职责:
一、根据当地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协助区办事处制订和实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协助区办事处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除害灭病工作。指导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开展防病灭害工作,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抓好健康教育。
三、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加强辖区内的医政管理,严格执行《中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认真清理整顿医疗市场,禁止无证行医,取缔游医药贩。对辖区内个体诊所进行执业登记注册的初审工作,并负责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四、协助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辖区内的药政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药品市场和药品营销点,制止药品购销活动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不法行为。
五、实行区村一体化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卫生站的管理和指导;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农村卫生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农村卫生站进行执业登记注册初审;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指导,帮助乡村医生及时更新及提高医学技术知识。
六、建立健全计划免疫保偿制、妇幼保健保偿制等各项预防保健制度。协助区办事处建立健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协助有关单位管理和使用好合作医疗保健经费。
七、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辖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和饮用水卫生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种形式的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制止传媒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发布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过期失效的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对违法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卫生局和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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